關於警察人員依法所應遵守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認為長官就其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違法,公務員可逕拒絕從之正確答案
B對於長官就非屬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公務員無服從義務
C保安警察為維持集會遊行秩序必要,被派往臺北市執行職務時,應受臺北市市長之指揮、監督
D縱於離職後,公務員對於機密事件亦不得洩漏
A正確答案
公務員對長官違法命令不能『逕自拒絕』,須報告長官;長官以書面下達並署名後仍須服從,但涉刑事違法除外。
為什麼答案是 A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依公務員服從義務,認為命令違法應『報告長官』,長官如認無違法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時,公務員即應服從;不得『逕』拒絕。僅命令涉犯刑事不法時才可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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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務員對長官違法命令不能『逕自拒絕』,須報告長官;長官以書面下達並署名後仍須服從,但涉刑事違法除外。
看到「逕拒絕」三個字就要警覺!公務員服從義務有法定程序,不是想拒就拒。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依公務員服從義務,認為命令違法應『報告長官』,長官如認無違法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時,公務員即應服從;不得『逕』拒絕。僅命令涉犯刑事不法時才可拒絕。
B✕
正確。長官須就其『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部屬才有服從義務;超出監督範圍(非自己主管事務)之命令,公務員無服從義務,此為服從義務的範圍限制。
C✕
正確。依警察法第 5、9 條及相關規定,保安警察受支援執行地方警察任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如臺北市長)之指揮監督,此為警察指揮監督體系之基本規範。
D✕
正確。公務員保密義務具『永久性』,即使離職後對於職務上知悉之機密事項仍不得洩漏,此為公務員服務法明文之義務。
公務員對違法命令之處理流程
| 階段 | 公務員作為 | 長官回應 | 結果 |
|---|
| 1. 認命令違法 | 向長官報告 | — | 不得逕拒 |
| 2. 長官堅持 | 再次報告 | 以書面署名下達 | 公務員應服從 |
| 3. 涉刑事不法 | 拒絕執行 | — | 無服從義務 |
A 選項用『逕拒絕』偷換法定程序。現行法採『相對服從說』,公務員須先向長官報告,待長官以書面署名下命後才服從;若長官未書面下命則責任由長官負。直接拒絕是錯的,除非命令涉犯刑事。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