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警察人員應到場維持秩序
B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2小時內核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C偶發性集會、遊行符合聚集舉行集會、遊行前,具有個別原因之情形者,無須申請許可
D偶發性集會、遊行符合聚集舉行集會、遊行前,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無須申請許可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偶發性集會遊行因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依釋字718號無須申請許可;緊急性集會則須申請,主管機關應於24小時內核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釋字第718號解釋,偶發性集會遊行因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無從申請,故無須申請許可,本選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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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偶發性集會遊行因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依釋字718號無須申請許可;緊急性集會則須申請,主管機關應於24小時內核定。
抓關鍵字:「偶發性」對應「無負責人、免申請」;「緊急性」對應「24小時核定」;「警察」對應「維持交通秩序」。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集會遊行法第18條規定「維持秩序」是負責人的責任,警察人員依第19條僅負責維持「交通秩序」,選項名詞偷換。
B✕ 陷阱
依集會遊行法第12條第2項,緊急性集會遊行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起「24小時內」書面通知,而非2小時。
C✕
偶發性集會遊行的核心特徵是「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而非選項所述的「具有個別原因」。
D✓ 正確
依釋字第718號解釋,偶發性集會遊行因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無從申請,故無須申請許可,本選項敘述正確。
偶發性 vs 緊急性集會遊行比較
| 類型 | 發起人/負責人 | 申請許可 | 核定時限 |
|---|
| 偶發性集會遊行 | 事實上無 | 無須申請 | 不適用 |
| 緊急性集會遊行 | 有 | 須申請(不受6日前限制) | 24小時內 |
命題者常將「維持秩序」與「維持交通秩序」混淆。在集會遊行法中,「維持秩序」是負責人的法定義務,而警察人員的法定義務是維持「交通秩序」,切勿被選項的相似字眼誤導。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