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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一般行政類科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教育行政類科
行政法10415單選題

國家賠償事件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損害原因應負責任之人之求償權,自何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知有損害時起
B自損害發生時起
C自支付賠償金之日起正確答案
D自國家賠償訴訟確定之日起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國賠法求償權時效:自支付賠償金之日起算2年,而非損害發生或知悉時。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2項,賠償義務機關對應負責任之公務員或受委託團體的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考點:請求權vs求償權考點:5年長期時效考點:求償權時效考點:起算點誤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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