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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04 年第 21 題單選題

對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無效乃自始無效
B行政處分無效與得撤銷之區分標準為該處分之瑕疵是否明顯且重大
C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屬於無效之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D逾越法定救濟期間之行政處分即產生形式存續力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錯誤的是 (C);現行法下,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作成行政處分,並非一律當然無效,仍須判斷是否屬行政程序法所定重大明顯瑕疵或欠缺事務權限等無效事由。

逐選項解析

A行政處分無效乃自始無效✕ 錯誤
正確。行政處分一旦屬無效,法律效果是自始、當然、確定不生效力,亦即從作成時起即無效,並非待撤銷後才失效。
B行政處分無效與得撤銷之區分標準為該處分之瑕疵是否明顯且重大✕ 錯誤
正確。行政程序法第111條對無效採重大明顯瑕疵標準;未達無效程度者,通常屬違法但有效,僅得依撤銷制度處理。因此以瑕疵是否重大且明顯作為主要區分標準,屬考試上標準說法。
C不具公務員身分之人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屬於無效之行政處分✓ 正確
D逾越法定救濟期間之行政處分即產生形式存續力✕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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