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未經許可在住家一樓經營商業,經檢舉被裁處罰鍰,接到裁罰書時,立即向處分機關表示不服,之後即未採取任何動作,試問甲是否已完成提起訴願之程序?
A表示不服時,即已完成提起訴願程序
B若在受理機關記載表示不服之文書上簽名,即已完成
C應視為已提起訴願,但應補送訴願書正確答案
D應另繕具訴願書,重新提起訴願
答案與詳解
依訴願法第57條但書,當事人於法定期間內向機關表示不服者,視為已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惟應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正符合本題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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