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下列各項目行為,那一項為公務人員得以從事的項目?
A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正確答案
B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C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D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答案與詳解
加入政黨是人民結社自由,公務人員也享有此基本權,行政中立法並未禁止,僅禁止「兼任黨職」與「利用職務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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