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任職於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派出所所長,因處理群眾陳抗事件,派出所人手不足,甲發現派出所內約聘擔任庶務工作的事務工友乙因喜愛健身而身強體壯,遂拿一套警察制服給乙穿著,並命令乙與其他警員一同至陳抗現場維持秩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進行群眾驅離,係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
B乙行使警察職權,係依所屬上級公務員之命令,阻卻違法
C乙依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為公務員
D乙犯刑法第 158 條、第 159 條之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與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事務工友非公務員,穿警服執行警察職權構成冒充公務員罪。
為什麼答案是 D
乙非公務員卻穿警察制服並行使警察職權驅離群眾,同時觸犯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與第159條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事務工友非公務員,穿警服執行警察職權構成冒充公務員罪。
關鍵:工友不是公務員+未依法令選任→所長的命令違法無效,不能阻卻違法。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乙非警察,無警察職權法授權,驅離群眾並非依法令之行為,不能阻卻違法。
B✕ 陷阱
上級命令須合法且在職務權限內。所長無權命工友行使警察職權,屬違法命令,不阻卻違法。
C✕
刑法第10條第2項公務員須依法令服務並具法定職務權限。事務工友為約聘庶務人員,非刑法上公務員。
D✓ 正確
乙非公務員卻穿警察制服並行使警察職權驅離群眾,同時觸犯刑法第158條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與第159條冒用公務員服章官銜罪。
刑法公務員與冒充罪對照
| 條號 | 要件 | 本題適用 |
|---|
| 刑法§10 II | 依法令服務+法定職務權限 | 乙不符,非公務員 |
| 刑法§158 | 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 | 乙穿警服驅離群眾 |
| 刑法§159 | 冒用公務員服章、徽章、官銜 | 乙穿警察制服 |
| 刑法§21 | 依法令/上級命令阻卻違法 | 命令違法,不適用 |
考生常誤以為「有上級命令就能阻卻違法」,但刑法第21條要求命令須合法。所長命工友冒充警察本身違法,命令不生阻卻違法效力,乙明知亦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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