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0 類科共用卷
司法三等考試-公職法醫師類科司法三等考試-公證人類科司法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類科法律事務組司法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類科財經事務組司法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類科司法三等考試-監獄官(女)類科司法三等考試-監獄官(男)類科司法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類科財經實務組司法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類科偵查實務組司法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類科電子資訊組司法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類科營繕工程組司法三等考試-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類科司法三等考試-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類科海巡三等考試-海巡行政科海巡三等考試-海洋巡護科輪機組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越南文)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泰文)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英文)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印尼文)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日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19單選題

下列何者尚未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明白承認屬憲法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A攜帶外幣出入國境須報明登記,違反者應予沒入
B主管機關就其徵收之土地,應定期通知原所有權人土地之後續使用情形
C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在符合一定要件下,應於履約期間僱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員工
D人民依法請求國家賠償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大法官解釋對「財產權」保障範圍的界定。外幣沒入、土地收回權、原住民代金皆已由釋字明文納入財產權保障;而國家賠償請求權為憲法第24條獨立保障之權利,尚未被宣告為第15條財產權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D

國家賠償請求權係由憲法第24條所明文保障之獨立權利。雖然國家賠償具備財產價值,但大法官迄今尚未於解釋中明白承認其屬於憲法第15條「財產權」之保障範圍。

考點:釋字730(外幣沒入)考點:釋字763(土地收回權)考點:釋字719(原住民代金)考點:國家賠償請求權
載入中…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