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20 類科共用卷
司法三等考試-公職法醫師類科司法三等考試-公證人類科司法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類科法律事務組司法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類科財經事務組司法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類科司法三等考試-監獄官(女)類科司法三等考試-監獄官(男)類科司法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類科財經實務組司法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類科偵查實務組司法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類科電子資訊組司法三等考試-檢察事務官類科營繕工程組司法三等考試-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類科司法三等考試-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類科海巡三等考試-海巡行政科海巡三等考試-海洋巡護科輪機組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越南文)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泰文)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英文)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印尼文)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日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126單選題

當事人得以要約與承諾之方式成立契約。關於要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依民法規定推定為要約正確答案
B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
C對話為要約者,除要約人另有意思表示外,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D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民法視為要約,不是『推定』,這是常見文字陷阱題。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民法第 154 條第 2 項明文是「視為要約」而非「推定為要約」。「視為」是法律擬制不得舉反證推翻,「推定」則可舉反證推翻,兩者法律效果大不同。這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視為 vs 推定考點:要約拘束力考點:對話要約考點:定期要約
載入中…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