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之規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其效力為何?
A無效正確答案
B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之第三人
C須經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以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D社員得於決議後 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A正確答案
民法第56條第2項:總會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民法第56條第2項明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無須經法院宣告,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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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法第56條第2項:總會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區分「內容」違法→無效;「程序」違法→3個月內撤銷。本題是「內容」違反,直接無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民法第56條第2項明定: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無須經法院宣告,自始、當然、確定無效。
B✕ 陷阱
錯誤。民法對總會決議內容違法採絕對無效,無「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之例外。此為混淆其他制度(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陷阱。
C✕ 陷阱
錯誤。此為「法人目的或行為違反公序良俗」時主管機關聲請解散或宣告的程序(民法第34、36條),非總會決議無效的要件。決議內容違法者當然無效,不待宣告。
D✕ 陷阱
錯誤。3個月內聲請撤銷是針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民法第56條第1項),屬程序瑕疵。本題問的是「內容」違法,應無效而非撤銷。
民法第56條:總會決議瑕疵效力
| 瑕疵類型 | 效力 | 行使人 | 期限 |
|---|
| 召集程序違法 | 得撤銷 | 未出席或當場異議社員 | 決議後3個月內 |
| 決議方法違法 | 得撤銷 | 未出席或當場異議社員 | 決議後3個月內 |
| 決議內容違反法令/章程 | 無效 | 任何人得主張 | 無期限 |
考選部最愛把「內容違法(無效)」與「程序違法(3個月內撤銷)」混在一起考。口訣:內容爛到骨子裡→無效;程序有瑕疵→限期撤銷。看到「3個月」直覺反應是程序瑕疵,別被D選項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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