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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1056單選題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得對法院確定終局判決之違憲性進行審查
B解釋效力僅及於原因案件之聲請人
C原因案件聲請人於法律被宣告違憲後,不待其失效,即可提起再審正確答案
D大法官解釋憲法時,非憲法第80條所稱之法官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釋字725號明定,法規被宣告違憲定期失效時,原因案件聲請人可立即提再審。注意《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大法官已可審查「裁判違憲」,選項A現今亦正確。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依釋字第725號解釋,為保障人民聲請釋憲之誘因與權益,當大法官宣告違憲但給予「定期失效」之過渡期時,原因案件聲請人仍可「不待其失效」,立即據該解釋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等救濟。

考點:裁判違憲審查考點:解釋之拘束力考點:定期失效與救濟考點:大法官之身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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