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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會計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9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自繼承人拋棄繼承之時起,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B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繼承,而直系血親中有一人拋棄繼承權者,配偶之應繼分將不受影響
D拋棄繼承為要式行為,繼承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為繼承人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全體繼承人、戶政機關或法院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官方正解為A,惟依現行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效力應「溯及繼承開始時」,與A敘述不符;考場作答仍應依公告選A,但須了解爭議點。B須加「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C配偶應繼分受影響、D應向法院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正解】惟須注意:依民法第1175條,拋棄繼承「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而非「自拋棄時起」。本選項敘述與條文文義有出入,實務與通說均採溯及說。考場依公告選A,但這是本題最大爭議點,建議將正確法條內容一併記住。

考點:效力時點考點:通知義務考點:應繼分歸屬考點:法院要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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