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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會計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7單選題

關於勞工出勤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
B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正確答案
C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小時為止
D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正解為 C: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而非「小時」,這是勞基法第 30 條第 5 項的明文。B 的「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副本」反而是正確敘述。(註:題目資料標示正解為 B,但依現行法應為 C,推測為原始資料登載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敘述。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5 項明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保存 5 年。常見陷阱是把保存期間改成 1 年、3 年或永久,看到 5 年是對的。

考點:保存年限考點:申請副本考點:記至分鐘考點:工時推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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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