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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會計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26單選題

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正確答案
B類推適用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從法條「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得免責」推導出「輕過失得免責」,屬於邏輯上的「反面推論」。

為什麼答案是 A

法條明文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得預先免除,實務上依此邏輯推導出其反面:「非故意及重大過失(即輕過失)」得預先免除,此即為反面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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