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4 年第 25 題單選題考點:不法性要件考點:與有過失
拳擊選手甲在拳擊比賽中,依比賽規則而毆擊對手乙,導致乙手臂受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應負侵權行為之責任,因甲無過失侵害乙之身體
B甲應負侵權行為之責任,但乙與有過失,故得減輕甲之責任
C甲與乙應連帶負擔侵權行為責任,因甲與乙之行為構成共同加害行為
D甲不應負侵權行為責任,因甲之行為無違法性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拳擊比賽中依規則毆擊對手致傷,因參賽者默示同意而阻卻違法,行為不具違法性,故不負侵權行為責任。
逐選項解析
A甲不應負侵權行為之責任,因甲無過失侵害乙之身體不法性要件✕ 易錯陷阱
甲雖可能無過失,但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之成立須先具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要件。本題核心在於行為是否具不法性,而非僅討論過失與否。甲之行為因被害人同意而阻卻違法,應以無違法性為由不負責任,而非以無過失為由。
B甲應負侵權行為之責任,但乙與有過失,故得減輕甲之責任與有過失✕ 錯誤
甲之行為因依比賽規則而阻卻違法,根本不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侵權行為,無須進一步依民法第217條討論與有過失之減輕問題。
C甲與乙應連帶負擔侵權行為責任,因甲與乙之行為構成共同加害行為✕ 錯誤
D甲不應負侵權行為責任,因甲之行為無違法性✓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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