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4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已登記不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考點:未登記不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下列何種權利,非消滅時效之客體?
A已登記之不動產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正確答案
B未登記之不動產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D債權之請求權
A正確答案
依本題官方答案,已登記不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A)非消滅時效之客體;其餘選項均屬請求權,原則上適用民法第125條。
逐選項解析
A已登記之不動產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已登記不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正確
本題官方答案為A。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本題所問的已登記不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依題目設定,非消滅時效之客體。
B未登記之不動產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未登記不動產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錯誤
未登記不動產的所有人亦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請求返還。此為請求權,原則上依民法第125條,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不是本題所問的「非」消滅時效客體。民法第769條、第770條亦特別以他人未登記不動產為規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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