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4 年第 15 題單選題考點:管轄權競合
住所在臺北市的甲向住所在臺中市的乙借50萬元,雙方約定,到期甲應在乙的住所以現金清償債務。因甲到期未清償,乙要起訴甲請求返還借款,試問何法院有管轄權?
A僅臺中地方法院
B僅臺北地方法院
C臺中及臺北地方法院均有正確答案
D由上級法院在臺中或臺北地方法院中指定其中之一
C正確答案
本題考查民事訴訟管轄權,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被告住所地及第12條債務履行地,臺中與臺北地院均有管轄權。
逐選項解析
A僅臺中地方法院管轄權競合✕ 錯誤
臺中地方法院雖為約定債務履行地,依民事訴訟法第12條有管轄權,但被告甲住所地之臺北地方法院依同法第1條亦有管轄權,並非僅臺中地院有管轄權。
B僅臺北地方法院管轄權競合✕ 錯誤
臺北地方法院為被告甲住所地,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有管轄權,但約定債務履行地之臺中地方法院依同法第12條亦有管轄權,並非僅臺北地院有管轄權。
D由上級法院在臺中或臺北地方法院中指定其中之一✕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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