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美國及日本均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均互相承認優先,我國人甲第一次於2016年5月20日在日本提出發明申請案,繼而於同年5月30日在美國提出同一發明申請案,復於同年6月20日向我國申請同一發明專利,有主張日本與美國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因該申請欠缺必要圖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命其補正,甲於同年7月10日補正完畢。試問甲之發明申請案,其專利要件之審查,以何日為準?
A2016年5月20日正確答案
B2016年5月30日
C2016年6月20日
D2016年7月10日
答案與詳解
2016/5/20 為日本首次申請日,也是所有優先權日中最早者。依專利法複數優先權規定,審查以最早優先權日為準,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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