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於舉發案件審查期間,為維護其法律上利益之必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閱覽相關資料或卷宗時。下列何者情形,智慧局不得拒絕其申請閱覽?
A智慧局作成審定前之相關擬稿文件
B涉及職業秘密,無保密必要之部分正確答案
C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D涉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有保密之必要者
答案與詳解
雖涉及職業秘密,但若已無保密必要,即無拒絕閱覽之理由。行政程序法第46條第2項第3款限於「有保密必要」者才可拒絕,反面解釋即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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