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A設計專利之專利權人,舉發人乙以A專利不具創作性,對之提起舉發,案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審查後,作成「舉發成立,A專利應予撤銷」審定(下稱原處分),甲不服原處分,提起訴願,復遭訴願駁回之決定,遂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下稱智商法院)提起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並準用民事訴訟程序規定
B智商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命乙獨立參加訴訟正確答案
C甲向智商法院起訴,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6千元
D甲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提起反訴,確認A專利權有效
答案與詳解
舉發人乙與專利權人甲利害相反,訴訟結果將影響乙之權益。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法院應依職權裁定命舉發人獨立參加訴訟,確保攻防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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