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就甲之「A控制系統」發明專利舉發案件,舉行聽證程序後,作成「請求項1舉發成立,應予撤銷」、「請求項2至3舉發不成立」之處分(下稱原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服「請求項1舉發成立,應予撤銷」之處分,免除訴願程序,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正確答案
B智慧局不得依職權舉行系爭舉發案之聽證
C舉發人不服「請求項2至3舉發不成立」之處分,應循訴願程序救濟
D聽證終結後,原處分作成前,智慧局不得再為聽證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程序法第109條,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先行程序,得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題舉發案已踐行聽證,甲不服撤銷處分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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