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乙之設計專利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提起舉發,經智慧財產局依職權進行聽證後,並作成「舉發不成立」之審定,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智慧財產局不得依職權進行聽證
B智慧財產局依行政程序法訂定之專利舉發聽證,當事人均不得聲明不服
C本於聽證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程序,故甲可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正確答案
D專利舉發聽證為特殊程序,故甲仍應先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程序法第109條明定: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故甲可直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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