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A元素」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新型專利(下稱系爭專利),經智慧局審查後,以該申請案非屬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之創作,作成「不予專利」之審定。若甲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須先申請再審查,對於再審查之審定不服者,始得提起訴願
B系爭專利申請案,已經智慧局採實體審查,並無再審查程序之適用
C系爭專利申請案,已經智慧局採形式審查,甲得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甲應循訴願程序請求救濟,並無再審查程序之適用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無再審查程序。對核駁審定不服,應直接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訴願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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