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關於專利行政事件程序得準用民事事件程序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在準用範圍?
A秘密保持命令規定
B權利有效性爭執之處理正確答案
C法院已知之特殊專業知識,應予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始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D定暫時狀態處分規定
答案與詳解
權利有效性爭執之處理(第43條至第47條)不在準用範圍內。因專利行政事件(如舉發案)的訴訟標的本即為權利有效性,法院會直接進行審理,無須準用民事事件將其作為先決問題處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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