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A方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經智慧局以再審查核駁審定書為「不予專利」之處分。甲不服,向智慧局提起訴願。下列關於訴願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應繕具訴願書經由智慧局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B智慧局應對於訴願重新審查原處分,認訴願為有理由者,應附具意見書,陳報經濟部處理正確答案
C甲提起訴願後,於決定書送達前,撤回訴願後,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願
D甲對於經濟部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應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答案與詳解
錯誤!依訴願法第 58 條第 2 項,原處分機關認訴願「有理由」者,應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不必陳報上級。只有認為「無理由」時,才附意見書陳報受理訴願機關。本選項把有理由/無理由情形寫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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