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行政訴訟中,對於文書、鑑定所需資料持有人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文書或鑑定所需資料之持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法院之命提出文書或鑑定所需資料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鍰
B文書或鑑定所需資料之持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法院之命提出文書或鑑定所需資料者,法院於必要時,並得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
C處罰鍰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正確答案
D法院為判斷文書或鑑定所需資料之持有人,有無不提出之正當理由,於必要時仍得命其提出,並以不公開方式行之
答案與詳解
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3條第3項,處罰鍰之裁定得為抗告,且抗告中「應停止執行」,選項稱「不停止執行」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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