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人A於112年8月30日收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作成舉發不成立之審定書(下稱原處分),A不服原處分,於112年9月18日至郵局向財政部寄送訴願書,財政部於112年9月20日收受訴願書,案經財政部承辦人於112年9月22日以電話向A說明其應向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下稱經濟部訴願會)提起訴願,A即委請財政部承辦人將訴願書代為轉送經濟部訴願會,財政部遂於112年9月25日發函將之轉送經濟部訴願會,嗣經濟部訴願會於112年9月26日收受該訴願書。關於A提起訴願之日,應以下列何者正確?
A112年9月20日正確答案
B112年9月22日
C112年9月25日
D112年9月26日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