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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0717單選題

系爭專利僅1項請求項,甲於舉發階段提出引證A、B,主張有三:引證A可證明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引證A可證明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引證A結合引證B可證明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因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舉發不成立之審定,甲雖提起訴願,仍遭決定駁回,甲提起撤銷專利權之行政訴訟,除上開3項主張外,另主張系爭專利不具產業利用性外,並提出引證C(獨立證據,非補強證據),證明系爭專利不具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法院可否審酌?

A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法院得審酌產業利用性之主張及引證C
B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法院得審酌產業利用性之主張,但不得審酌引證C
C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法院得審酌產業利用性之主張,但就新穎性及進步性部分不得審酌引證C
D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法院得就新穎性及進步性部分審酌引證C,但不得審酌產業利用性之主張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行政訴訟中得提出新證據,但僅限於舉發階段已主張之「同一撤銷理由」(如新穎性、進步性),不得提出全新撤銷理由(如產業利用性)。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規定,當事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就「同一撤銷理由」(新穎性、進步性)提出新證據(引證C),但不得提出全新理由(產業利用性),敘述正確。

考點:新撤銷理由禁止考點:新證據容許性考點:同一撤銷理由考點:新證據與新理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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