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人甲針對舉發專利不成立之行政處分,經訴願後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為被告,循序提起專利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專利權,經智慧財產法院審酌甲在舉發階段所提相關舉發證據後,認定系爭專利確實不具進步性,且案件事證明確,則法院應為何種判決?
A法院應判命智慧財產局參考其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甲作成決定
B法院應直接作成專利權撤銷之判決
C法院應判命智慧財產局遵照其判決之法律見解對於甲作成決定
D法院應判命智慧財產局作成撤銷專利權之處分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訴訟法第200條第3款,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法院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即命智慧局作成撤銷專利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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