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遇有下列何者情形,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
A執行檢查可疑船舶遇有拒不停船閃躲的行為
B執行逮捕遇有疑犯自殺自傷或自殺自傷之虞
C驅離越界捕魚拒不遵照或脫逃之大陸漁船
D緊追載運有涉嫌毒品犯罪人員之脫逃船舶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海巡人員使用「砲」之要件極嚴:須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並於必要限度內為之;且限於(一)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或(二)航行海域內船舶等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內亂、外患、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之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其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走私毒品等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時,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本選項係緊追載運涉嫌毒品犯罪人員之脫逃船舶,正合此款,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巡人員使用「砲」之要件極嚴:須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並於必要限度內為之;且限於(一)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或(二)航行海域內船舶等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內亂、外患、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之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
看到「使用砲」,直接找選項中最嚴重的犯罪類型(如毒品、殺人、海盜等),故秒選D。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單純拒不停船閃躲,未涉及第8條第1項第2款所列之罪,不符使用砲之要件;此種依法執行檢查而抗不遵照之情形,依第7條第1項第5款僅得使用砲以外之器械。
B✕
遇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依第6條第4款得使用戒具,並非使用砲之法定情形。
C✕
越界捕魚經依法驅離而抗不遵照或脫逃,屬第7條第1項第5款得使用「砲以外之器械」之情形;其非第8條第1項第2款所列內亂、外患、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之罪,不得使用砲。
D✓ 正確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其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走私毒品等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時,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本選項係緊追載運涉嫌毒品犯罪人員之脫逃船舶,正合此款,為本題正解。
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得使用「砲」之情形
| 情形 | 具體要件與犯罪類型 |
|---|
| 第8條第1項第1款 | 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時 |
| 第8條第1項第2款 | 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其承載人員涉嫌在我國領域內觸犯內亂、外患、海盜、殺人或走私槍械、毒品之罪,經實施緊追、逮捕而抗不遵照或脫逃時(本題D) |
| 共同前提 | 須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就該情形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並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第1款情形於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得由現場最高指揮官認定 |
考生容易將「使用槍」與「使用砲」的要件混淆。使用砲的殺傷力極大,因此法律明文限縮其使用時機,僅限於法定的重大犯罪(如毒品、殺人、海盜等)或遭受武力脅迫。一般拒檢、逃逸或越界捕魚,絕對不得使用砲。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