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走私係海巡人員之重要任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應處以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B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為之正確答案
C依懲治走私條例之規定,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是指規避檢查、逃避管制,未經向海巡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
D為處罰私運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懲治走私條例
B正確答案
《海關緝私條例》明定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負責且僅處行政罰;涉及刑罰的走私則適用《懲治走私條例》。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1條明文規定:「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條。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關緝私條例》明定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負責且僅處行政罰;涉及刑罰的走私則適用《懲治走私條例》。
看到「徒刑」配《海關緝私條例》秒刪(海關只管行政罰);進出口申報對象永遠是「海關」而非「海巡」。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海關緝私條例》屬於行政法,僅能處以行政罰(如罰鍰、沒入)。若要處以「徒刑並得併科罰金」等刑事處罰,應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規定辦理。
B✓ 正確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1條明文規定:「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條。
C✕ 陷阱
該定義其實出自《海關緝私條例》第3條,而非《懲治走私條例》。此外,貨物進出口應為「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非向海巡申報。
D✕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1條規定,其立法目的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而非泛指所有一般的私運物品。
走私查緝雙法對照
| 比較項目 | 海關緝私條例 | 懲治走私條例 |
|---|
| 規範性質 | 行政法(行政罰) | 特別刑法(刑事罰) |
| 處罰種類 | 罰鍰、沒入貨物 |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
| 規範客體 | 一般私運貨物 | 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 |
| 申報對象 | 海關 | 無(直接論罪科刑) |
考選部最愛把「海關」跟「海巡」的職權互換。請記住:貨物進出口的申報對象絕對是「海關」。海巡人員雖有查緝走私的任務,但法規上的申報與行政裁罰主管機關仍為海關。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