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依規定使用器械致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者,應以金錢補償多少財產損失?
A50萬
B30萬
C20萬
D實際所受之財產損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海巡人員合法使用器械致第三人財產損失,依法應以金錢補償其「實際所受之財產損失」(現行法規設有最高100萬元的上限)。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財產損失補償以「實際所受損失」為限(註:112年修法後新增最高100萬元的上限規定)。
考點:補償上限考點:一般傷害補償考點:無此規定考點:實際損害填補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