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機關人員依法登檢船舶,遇有持有西瓜刀滋事之船員,經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符合使用槍械時機,使用槍械仍應注意現場環境,疏散其他船員,係符合下列何項原則?
A審慎使用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原則
B原因已消滅者立即停止使用原則
C使用器械勿傷及其他第三人原則正確答案
D現場優先保護利害關係人員原則
C正確答案
使用槍械時疏散其他船員,目的在避免波及無辜,屬「勿傷及第三人」原則。
逐選項解析
A審慎使用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原則比例原則✕ 易錯陷阱
比例原則講的是「手段與目的相當」,例如該用棍棒不該直接開槍。本題重點不在手段強度,而在避免誤傷旁人,方向錯誤。
B原因已消滅者立即停止使用原則停止使用✕ 錯誤
原因消滅立即停止,指的是滋事者已制伏或放下武器時就不能再開槍。本題滋事者仍持刀不聽從,原因尚未消滅,不符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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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