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國漁船在高雄西南方65浬越界捕魚,遭我海巡艇扣留,案經主管機關處以新臺幣150萬元罰鍰,請問該漁船是觸犯下列何項法律?
A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B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正確答案
C漁業法
D海岸巡防法
B正確答案
距岸 65 浬屬專屬經濟海域範圍(12-200 浬),外國漁船越界捕魚應適用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為什麼答案是 B
專屬經濟海域範圍為自基線起 200 浬(扣除領海)。65 浬落在此區間,外國漁船未經許可捕魚可處 150-1000 萬罰鍰,完全符合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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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距岸 65 浬屬專屬經濟海域範圍(12-200 浬),外國漁船越界捕魚應適用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看距離:12 浬內→領海法;12-200 浬→專屬經濟海域法。本題 65 浬直接選 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領海範圍為自基線起 12 浬,鄰接區再外推至 24 浬。本題 65 浬已遠超此範圍,不適用領海及鄰接區法。
B✓ 正確
專屬經濟海域範圍為自基線起 200 浬(扣除領海)。65 浬落在此區間,外國漁船未經許可捕魚可處 150-1000 萬罰鍰,完全符合題意。
C✕
漁業法主要規範我國籍漁船、漁民及漁業經營行為,對於外國漁船越界作業之處罰,應優先適用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D✕
海岸巡防法是規範海巡署「職權組織」的法律(為何有權查緝),不是處罰越界捕魚的「實體裁罰」依據。
海域範圍與適用法規對照
| 海域 | 範圍(浬) | 適用法律 | 性質 |
|---|
| 內水/領海 | 0-12 | 領海及鄰接區法 | 主權 |
| 鄰接區 | 12-24 | 領海及鄰接區法 | 管制權 |
| 專屬經濟海域 | 12-200 | 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主權權利 |
| 公海 | 200 以外 | 國際法/公海公約 | 自由 |
考生常誤以為所有海域違法都用「領海法」處理。關鍵在於「距離基線多少浬」:題目給 65 浬就是暗示已離開領海鄰接區(24 浬內),落入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務必記住 12/24/200 三個關鍵數字。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