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陸漁船總噸位 500,越界至我國禁止水域捕魚,經海巡艇登檢查獲,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相關規定應如何處罰?
A該船應處新臺幣 60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
B該船應處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上 240 萬元以下罰鍰
C該船應處新臺幣 240 萬元以上 600 萬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D該船應處新臺幣 600 萬元以上 800 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與詳解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0-1條第1項規定,越界進入禁止水域之船舶總噸位在300以上未滿600者,處新臺幣24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本題500噸正落於此級距,故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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