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制定懲治走私條例之目的,下列何者正確?
A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正確答案
B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重要物品之進口或出口
C為懲治私運各級管制物品之進口或出口
D為懲治私運各類戰略物資之進口或出口
A正確答案
懲治走私條例第1條開宗明義: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出口。
為什麼答案是 A
完全符合懲治走私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兩大客體並列。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懲治走私條例第1條開宗明義: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出口。
記關鍵字「管制物品+應稅物品」,兩者並列才是正解。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完全符合懲治走私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兩大客體並列。
B✕ 陷阱
「重要物品」並非法條用語,且漏掉「應稅物品」。條文用的是「政府管制物品」,不要被「重要」誤導。
C✕ 陷阱
「各級管制物品」為誤植,條文並無分級概念,且未涵蓋應稅物品。屬偷換用語的陷阱選項。
D✕
「戰略物資」屬貿易法或特定管制範疇,並非懲治走私條例立法目的,範圍過窄且方向錯誤。
懲治走私條例核心架構
| 條號 | 重點 | 關鍵字 | 備註 |
|---|
| 第1條 | 立法目的 | 政府管制物品+應稅物品 | 進口或出口 |
| 第2條 | 私運管制物品罪 | 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得併科罰金 |
| 第12條 | 自大陸地區私運 | 以走私論 | 準用本條例 |
命題常把「政府管制物品」改成「重要物品」「各級管制物品」「戰略物資」來混淆。記憶訣竅:條文只有兩類客體——『政府管制物品』與『應稅物品』,兩者缺一不可,其他花俏用語都是陷阱。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