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人員執行職務使用器械,違反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人民應如何求償?
A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正確答案
B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C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
D依使用器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喪葬費補償金賠償金支給標準辦理
A正確答案
海巡人員違法使用器械侵害人民權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求償,這是條例第18條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A
條例第18條第1項明定違法使用器械侵害人民權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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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海巡人員違法使用器械侵害人民權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求償,這是條例第18條明文規定。
看到「違反規定使用器械致侵害人民權益」就鎖定國家賠償法,這是條例第18條第1項的固定考點。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條例第18條第1項明定違法使用器械侵害人民權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B✕ 陷阱
民法是國家賠償法的補充適用依據(國賠法第5條),但非直接請求依據,易混淆。
C✕
刑事訴訟法規範刑事程序,與人民請求損害賠償無關,選項方向錯誤。
D✕ 陷阱
此支給標準是用於「合法」使用器械致第三人損失之補償,依條例第18條第3、4項,非本題違法情形。
海巡機關人員使用器械之責任區分
| 情形 | 法律效果 | 依據 |
|---|
| 違反規定使用器械,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 依國家賠償法辦理 | 條例第18條第1項 |
| 因故意行為所致 | 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 | 條例第18條第2項 |
| 合法使用器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財產損失 | 第三人得請求補償 | 條例第18條第3項 |
考生易把「違法使用器械之賠償」與「合法使用器械之補償」搞混。前者是國家賠償法的損害賠償,後者是條例授權訂定支給標準辦法的損失補償,適用情境完全不同。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