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9 年第 12 題單選題
警察行政救濟法制中,下列何者非採訴願前置主義?
A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裁處正確答案
B不服集會遊行法之決定
C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法之決定
D不服行政執行機關損失補償之決定
A正確答案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裁處不服是向法院聲明異議(準司法救濟),不是訴願前置,其餘三者皆須先訴願才能行政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A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警察機關之裁處不服,是向該管簡易庭聲明異議,屬特殊司法救濟途徑,非訴願前置。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裁處不服是向法院聲明異議(準司法救濟),不是訴願前置,其餘三者皆須先訴願才能行政訴訟。
記住社維法走「聲明異議→法院」的特殊救濟管道,完全跳過訴願,其他警察法規則回歸一般訴願前置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警察機關之裁處不服,是向該管簡易庭聲明異議,屬特殊司法救濟途徑,非訴願前置。
B✕
集會遊行法對主管機關不許可、限制等決定不服,須依訴願法提起訴願,屬訴願前置主義。
D✕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規定,對損失補償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屬訴願前置。
C✕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因行使職權違法或不當受損害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屬訴願前置。
警察法規救濟途徑比較
| 法規 | 救濟方式 | 是否訴願前置 |
|---|
| 社會秩序維護法 | 向法院聲明異議 | 否,特殊司法救濟 |
| 集會遊行法 | 訴願→行政訴訟 | 是 |
| 警察職權行使法(職權行使) | 訴願→行政訴訟 | 是 |
| 警察職權行使法(損失補償) | 訴願→行政訴訟 | 是 |
考生容易誤以為所有警察法規救濟都走訴願前置,忽略社會秩序維護法設計了獨立於訴願體系外的「聲明異議」制度,直接向法院請求救濟,這是本題最大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