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執行措施或決定,其相關救濟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方法不服,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對於違法之直接強制措施,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
C義務人不服管收之裁定,得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正確答案
D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答案與詳解
錯誤。現行行政執行法第17條規定,行政執行處或義務人不服法院關於拘提、管收之裁定者,得於10日內提起抗告;其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題目寫成「準用行政訴訟法」,與現行法不符,因此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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