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09 年第 21 題單選題
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對罰鍰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 10 日內完納
B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 3 個月內分期完納
C經准分期完納,而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D經准分期完納卻未如期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罰鍰逾期不完納者,依釋字第716號解釋,不得聲請易以拘留,應移送行政執行。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第716號解釋宣告「罰鍰易以拘留」違憲,逾期未完納應移送行政執行,警察機關不得聲請易以拘留。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罰鍰逾期不完納者,依釋字第716號解釋,不得聲請易以拘留,應移送行政執行。
釋字第716號解釋已宣告社維法中「罰鍰易以拘留」之規定違憲,故警察機關不得聲請易以拘留。
逐選項分析
A✕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10日內完納。
B✕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3個月內分期完納。
C✕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49條第2項規定,經准分期完納而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D✓ 正確
釋字第716號解釋宣告「罰鍰易以拘留」違憲,逾期未完納應移送行政執行,警察機關不得聲請易以拘留。
釋字716號把「罰鍰不繳就可以關」這條路完全堵死了。出題核心在於測試考生是否知道現行制度已從「刑罰替代」改為純粹「行政執行」程序。關鍵判斷:罰鍰屬行政秩序罰,逾期未繳只能走移送強制執行(如查封拍賣財產),不能用人身自由當籌碼換錢。最容易誤踩的陷阱是看到「逾期」就聯想到「拘留」,但要記住拘留是刑事或即時強制手段,行政罰鍰欠錢只是債務問題,用關人逼繳錢已違反比例原則。分辨重點:看到罰鍰催繳案件,只有「行政執行法的強制執行」這條正軌,沒有任何易科拘留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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