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執行路檢勤務時,見 1 部機車違規闖紅燈即攔停欲舉發,惟該駕駛人堅稱自己未闖紅燈,並提出異議,下列何種處置最適當?
A製單舉發,如不願簽名,視為不服稽查取締之行為
B斥責後不予製單舉發,令其離去
C駕駛人對違規事實有異議,應於通知單記明其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繼續完成製單告發正確答案
D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如認異議有理由即暫停舉發;無理由者繼續完成製單告發,並依駕駛人請求另行開立異議紀錄表
C正確答案
駕駛人對違規事實有異議時,員警仍應製單舉發,但必須於通知單記明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後續救濟。
為什麼答案是 C
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之規定,駕駛人當場提出異議時,員警應於通知單記明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續行製單告發,由後續裁決或行政訴訟程序審查。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駕駛人對違規事實有異議時,員警仍應製單舉發,但必須於通知單記明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供後續救濟。
違規舉發遇異議 → 照開單 + 記明異議內容,救濟留到行政訴訟階段。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拒簽並不等於「不服稽查取締」。道交條例對「拒絕停車受檢」「拒簽收」有不同處理,拒簽只須於通知單上註記「拒簽」即可,不會升級為妨害公務類違規。
B✕
員警目睹違規事實已成立,依法應舉發,無裁量空間可「斥責後放行」。若不舉發反有廢弛職務之嫌。
C✓ 正確
符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之規定,駕駛人當場提出異議時,員警應於通知單記明事件情節及處理意見,續行製單告發,由後續裁決或行政訴訟程序審查。
D✕ 陷阱
警職法第 29 條的「當場異議」程序是針對「警察職權行使」(如臨檢、身分查證)之異議,不適用於交通違規舉發。交通異議救濟另有道交條例第 87 條聲明異議制度。
D 選項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當場異議」套用到交通違規舉發,是本題最大陷阱。警職法處理的是身分查證等警察職權措施之爭議;交通違規舉發屬道交條例體系,異議只能記明通知單後由裁決機關審查,員警無權「認有理由即停止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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