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甲由家屬帶同前來派出所報案,指稱暑期居於他轄親戚住家期間,鄰居乙男以金錢誘騙並對女童為強制性交,本案應如何處置?
A本案為他轄案件,應即行通知發生地警察機關接辦
B乙男如未滿 18 歲則屬告訴乃論案件,應詢明被害人及家屬是否提告
C本案為兒童被害案件,應即通報婦幼警察隊指派具專業人士協助詢問
D應通知警察(分)局性侵害案件專責處理人員接案處理,同時知會防治組家庭暴力防治官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案為未滿14歲兒童遭性侵害案件,應通知性侵害案件專責人員接案,並知會家防官協同處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性侵害案件應由警察機關性侵害案件專責處理人員接案處理,並同時知會家庭暴力防治官協力處理,符合現行實務作業程序。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案為未滿14歲兒童遭性侵害案件,應通知性侵害案件專責人員接案,並知會家防官協同處理。
看到「女童+性侵害」關鍵字,直接鎖定「專責人員+家防官」SOP,其餘選項都是干擾。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雖屬他轄案件,但性侵害案件應先進行被害人保護與初步處理,不能只單純通知移轄了事,此非本題核心處置重點。
B✕ 陷阱
被害人為未滿14歲女童,依刑法第222條規定屬加重強制性交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與加害人年齡無關,此選項邏輯錯誤。
C✕ 陷阱
兒童保護案件通報對象應為社政主管機關(依兒少法第53條),並非通報「婦幼警察隊」,且處置流程亦非由婦幼隊指派人員詢問,選項名詞替換錯誤。
D✓ 正確
性侵害案件應由警察機關性侵害案件專責處理人員接案處理,並同時知會家庭暴力防治官協力處理,符合現行實務作業程序。
性侵害/兒少保護案件處置重點對照
| 情境 | 應處置方式 | 依據 |
|---|
| 未滿14歲遭性侵害 | 非告訴乃論,應主動偵辦 | 刑法第222條 |
| 兒少受害情形知悉 | 應於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兒少法第53條 |
| 受理性侵害案件 | 由專責人員接案,會同家防官處理 | 警察機關內部作業程序 |
選項C刻意將通報對象由「主管機關(社政)」偷換成「婦幼警察隊」,且處理方式亦非其職掌,考生易因「婦幼」字眼而誤選,須注意通報與接案單位的法定區分。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