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設籍於桃園市,在臺北市士林區工作,甲某日上班時被詐騙,匯第一筆款至花蓮市民被詐騙集團在屏東市某信用合作社所開立之人頭帳戶,請問本案應由下列那一個警察機關主辦?
A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
B花蓮縣政府警察局花蓮分局正確答案
C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
D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
答案與詳解
花蓮為本題中「人頭帳戶開立人」的戶籍地。依據104年當時適用的《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涉及帳戶匯款之詐欺案件,應由「帳戶開立人戶籍地」之警察機關負責管轄。因此,花蓮分局為本題舊制下的正確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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