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調查性侵害案件,如為確認犯罪嫌疑人,實施該女性被害人對犯嫌之指認,你應如何進行?
A應採用一對一方式,俾利清楚辨識,以降低錯誤
B指認前必須告知被害人,被指認人中有1位是犯嫌
C指認前應由被害人先陳述犯罪嫌疑人特徵正確答案
D照片指認之方式,特徵不夠,避免使用之
C正確答案
刑案指認 SOP:先描述特徵、多人成列、非一對一、不得暗示,照片指認亦可。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警察偵辦刑案指認作業程序,指認前應先請被害人詳述犯嫌特徵(身高、膚色、口音等),以檢驗其記憶可信度,避免事後因看到嫌犯而「補記憶」,確保指認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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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案指認 SOP:先描述特徵、多人成列、非一對一、不得暗示,照片指認亦可。
記口訣「先描述、後列隊、禁暗示」,只有 C 符合正當程序。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一對一指認(Show-up)容易造成暗示效應,反而提高錯誤率。應採「成列指認」(Line-up),將犯嫌混入多名外型相似之陪襯者中。
B✕ 陷阱
告知「其中一人是犯嫌」會形成強烈暗示,使被害人傾向硬挑一個。正確做法是告知「真正犯嫌可能不在其中」,讓被害人有選擇不指認的空間。
C✓ 正確
依警察偵辦刑案指認作業程序,指認前應先請被害人詳述犯嫌特徵(身高、膚色、口音等),以檢驗其記憶可信度,避免事後因看到嫌犯而「補記憶」,確保指認正確性。
D✕
照片指認為合法方式之一(尤其嫌犯在逃或被害人不願面對面時)。只要採多張照片、條件相似,仍可作為有效指認方法,不應一概排除。
犯罪嫌疑人指認 SOP 五大原則
| 步驟 | 做法 | 目的 |
|---|
| 1. 先陳述 | 被害人先描述犯嫌特徵 | 檢驗記憶、避免汙染 |
| 2. 成列指認 | 至少 6 人以上混合編排 | 降低暗示效應 |
| 3. 陪襯相似 | 陪襯人外型條件相近 | 避免一眼認出 |
| 4. 中性告知 | 告知犯嫌未必在其中 | 允許不指認 |
| 5. 全程錄影 | 過程錄音錄影存證 | 確保程序合法 |
指認程序的核心是「避免暗示」與「保障被告權益」。警方必須先讓被害人描述特徵(建立獨立記憶依據),再讓嫌犯與多人成列供指認,絕不能單獨讓被害人面對一個人(一對一極易產生心理暗示),更不能事先透露「犯人就在其中」(會讓被害人硬選一個)。這套 SOP 源自冤案教訓:當被害人被帶到「只有一個嫌犯」的場合,或被告知「你要指認的人在這裡」,極易因壓力與暗示而指錯人。合法指認的判斷準則是「有無排除暗示可能」,包含事前特徵陳述、多人混雜、不給答案提示三道防線,照片指認只要符合這些原則同樣有效。考生常誤以為「一對一比較明確」「告知在場提高效率」,實則是讓冤案機率飆升的違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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