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於學校附近暗巷步巡時,查獲甲與乙兩造性交易之情事,並將該全案陳報警察分局作進一步之處置,至於裁處之權責單位對於此類案件,依民國100年新修訂之社會秩序維護法意旨,下列何種處置最適當?
A於新修訂法規之後的宣導期間,將兩造予以勸導後飭回
B於該縣市相關之自治條例未規劃性交易專區之前,兩造均不裁處
C於該縣市相關之自治條例未規劃性交易專區之前,兩造均要裁處正確答案
D僅對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予以裁處
C正確答案
100年社維法修正後,性交易雙方原則均罰,除非地方自治條例劃設專區,專區內才不罰。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100年修正社維法第80條,性交易行為原則雙罰(娼嫖皆罰),僅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劃設專區者,區內行為不罰。未設專區前,兩造均應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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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100年社維法修正後,性交易雙方原則均罰,除非地方自治條例劃設專區,專區內才不罰。
記口訣:『未設專區→雙方都罰;設專區內→雙方都不罰』。釋字666號後改採雙罰制。
逐選項分析
A✕
社維法修正並無所謂「宣導期勸導飭回」的規定,法律生效即適用,不得以宣導期為由免罰。
B✕ 陷阱
常見誤解。未劃設專區者,反而是「雙方都要罰」,並非都不罰。只有專區內才免罰,專區外仍依社維法第80條處罰。
C✓ 正確
依100年修正社維法第80條,性交易行為原則雙罰(娼嫖皆罰),僅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劃設專區者,區內行為不罰。未設專區前,兩造均應裁處。
D✕ 陷阱
這是舊法「罰娼不罰嫖」的單罰制,已被釋字666號宣告違憲,100年修法後改為雙方皆罰,不再只罰意圖得利者。
社維法性交易處罰演變
| 時期 | 法律狀態 | 處罰對象 | 依據 |
|---|
| 修法前 | 罰娼不罰嫖 | 僅意圖得利者 | 舊社維法第80條 |
| 釋字666(98年) | 宣告違憲 | 限2年內修正 | 司法院釋字666號 |
| 100年修法後(專區外) | 雙罰制 | 娼嫖皆罰 | 社維法第80條 |
| 100年修法後(專區內) | 均不罰 | 無 | 自治條例劃設 |
B選項是最大陷阱!考生容易誤以為「沒有專區就代表法律還沒上路→不罰」,但實情完全相反:未設專區是「常態性雙罰」,專區內才是「例外不罰」。記住:專區是「除罰特區」而非「准罰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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