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擔任備勤時,奉令前往某餐廳處理打架滋事,到場後得知甲因酒醉與乙發生口角後,以拳頭毆打乙成傷,嗣乙於警詢中表示不願對甲提出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可將甲依法實施管束
B將甲帶回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C因乙不提告訴,不得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正確答案
D將甲帶回管束者,應開立管束通知書,告知依法可以提審
C正確答案
酒醉滋事可依警職法管束;傷害罪雖為告訴乃論,但互毆仍可依社維法第87條處罰。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乙不提告訴僅影響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告訴乃論)的追訴,但甲酒後滋事、互毆行為仍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處罰,兩者分屬不同法律體系,不因不告訴而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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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酒醉滋事可依警職法管束;傷害罪雖為告訴乃論,但互毆仍可依社維法第87條處罰。
反向題找錯誤:刑事告訴乃論 ≠ 社維法不能罰,兩者法律體系不同。
逐選項分析
A✕
甲酒醉且有暴力行為,符合警職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可實施管束。敘述正確。
B✕
警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警察對依法留置、管束之人,有抗拒管束、攻擊他人或自殺之虞時,得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並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以確保安全。敘述正確。
C✓ 正確
錯誤!乙不提告訴僅影響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告訴乃論)的追訴,但甲酒後滋事、互毆行為仍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處罰,兩者分屬不同法律體系,不因不告訴而免罰。
D✕
依提審法第2條及警職法第19條第3項,執行管束時應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指定親友,並告知得依提審法聲請提審之權利,保障人身自由。敘述正確。
酒醉滋事案件處理三軌並行
| 法律依據 | 適用條文 | 要件 | 處置 |
|---|
| 警職法(行政即時強制) | 第19條 | 酒醉危及自身或他人 | 管束至清醒,最長24小時 |
| 社維法(行政罰) | 第87條 | 加暴行於人、互相鬥毆 | 拘留或罰鍰,不受告訴影響 |
| 刑法(刑事訴追) | 第277條傷害罪 | 成傷且被害人提告 | 告訴乃論,不告訴則不罰 |
最大陷阱是把「刑事告訴乃論」與「行政秩序罰」混為一談。乙不提告訴只是刑法傷害罪無法追訴,但社維法第87條的互毆、加暴行於人屬於行政罰,由警察機關主動開罰,不需被害人告訴,兩者互不影響。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