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共 12 類科共用卷
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選試英語)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警察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共安全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犯罪防治人員類別預防組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交通警察人員類別交通組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警察資訊管理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刑事鑑識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國境警察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警察法制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管理人員類別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09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強制辯護不可放棄考點:通知家屬選任

你是分局偵查隊分隊長,處理一精神障礙無法完全陳述之某甲涉嫌竊盜案,下列處理程序何者錯誤?

A向甲進行權利告知後,經甲主動表明無須選任辯護人,且要求即時詢問,應即逕行詢問正確答案
B應通知甲之法定代理人、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為甲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C若甲未經選任辯護人,應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並交付委任狀後開始詢問
D等候律師逾4小時仍未到場,得逕行詢問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精神障礙無法完全陳述之嫌疑人屬「強制辯護」案件,不得由其自行放棄選任辯護人,警方必須通知法扶指派律師到場。

逐選項解析

A向甲進行權利告知後,經甲主動表明無須選任辯護人,且要求即時詢問,應即逕行詢問強制辯護不可放棄✓ 正確
本題要選錯誤的處理程序。因甲為「精神障礙無法完全陳述」者,依法屬於「強制辯護」案件。即使甲主動表明不需要律師,其放棄辯護權的聲明無效,警方仍必須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不可逕行詢問。
B應通知甲之法定代理人、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為甲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通知家屬選任✕ 錯誤
敘述正確。依《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嫌疑人因精神障礙無法完全陳述時,警方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等,得為其選任辯護人。
C若甲未經選任辯護人,應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並交付委任狀後開始詢問✕ 錯誤
D等候律師逾4小時仍未到場,得逕行詢問✕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