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應基於人權保障與公益公序的衡平,司法院大法官有諸多解釋與警察執法密切相關,對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警察職權的解釋既屬審查「抽象規範」的成果,屢屢帶動警察法制重大變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釋字第166、251號解釋違警罰法違反憲法第23條,而將之轉型為社會秩序維護法
B檢肅流氓條例經釋字第385、523、631等號解釋後,終於將該條例廢止,而制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C集會遊行法因釋字第454、718號解釋而完成修法,刪除偶發性與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規定
D釋字第535號解釋審查警察勤務條例臨檢規定之合憲性,促成警察職權行使法制定的臨門一腳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