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於勤務中發現交通違規並進行舉發,如當事人不願意簽名,或不願收受通知單,下列何種處置不適當?
A不願意簽名時,註明「拒簽」及其事由,仍將通知聯交付
B不願收受通知聯時,註明「拒收」,並告知應到案日期及處所
C拒簽又不願收受通知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其帶回駐地查證正確答案
D將拒收的通知聯連同移送聯一併移送處理
答案與詳解
交通違規拒簽拒收有既定程序(註明拒簽拒收+告知到案),並無「帶回駐地查證」之法律依據。警職法帶往勤務處所限於身分查證要件,交通違規身分已查明不得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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