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會計學114 年第 23 題單選題
甲公司X5年初以成本$820,000購入一部汽車,耐用年限5年,殘值$70,000,以直線法提列折舊,後續衡量採重估價模式。該汽車X7年底進行重估價時公允價值為$500,000,新估計之殘值為$20,000,剩餘耐用年限修改為4年,並改以年數合計法提列折舊,甲公司之會計政策係將重估增值於使用資產時逐步轉出。X9年底此設備有減損跡象,估計使用價值為$119,000,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為$124,000,試問X9年底減損損失金額為多少?
A$0
B$1,000正確答案
C$6,000
D$40,000
B正確答案
重估價資產發生減損時,總減損金額必須先沖銷帳上的「重估增值」餘額,不足之數才能認列為當期「減損損失」。
為什麼答案是 B
X9年底帳面金額為$164,000,可回收金額為$124,000,總減損$40,000。扣除帳上剩餘的重估增值$39,000後,剩餘$1,000認列為本期減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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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重估價資產發生減損時,總減損金額必須先沖銷帳上的「重估增值」餘額,不足之數才能認列為當期「減損損失」。
X9年底帳面金額164,000,可回收金額124,000,總減損40,000。X9年底重估增值餘額剩39,000。減損損失 = 總減損40,000 - 沖銷重估增值39,000 = 1,000。
逐選項分析
A✕
若誤算重估增值轉出金額,以為 X9 年底的重估增值餘額大於或等於總減損 $40,000,就會誤以為減損損失為 $0。
B✓ 正確
X9年底帳面金額為$164,000,可回收金額為$124,000,總減損$40,000。扣除帳上剩餘的重估增值$39,000後,剩餘$1,000認列為本期減損損失。
C✕
此為錯誤的計算結果,可能源於折舊方法變更時(改為年數合計法)的折舊額計算錯誤,或是重估增值轉出比例計算錯誤。
D✕ 陷阱
這是「總減損金額」($164,000 - $124,000 = $40,000)。考生若忘記重估價模式下必須「先沖銷重估增值餘額」,就會直接將總減損全數認列為損失。
本題關鍵計算步驟拆解
| 時間點 | 項目 | 計算過程 | 金額 |
|---|
| X7年底 | 重估前帳面金額 | 820,000 - [(820,000-70,000)/5]*3 | $370,000 |
| X7年底 | 產生重估增值(OCI) | 公允價值 500,000 - 帳面金額 370,000 | $130,000 |
| X9年底 | 重估後帳面金額 | 500,000 - (500,000-20,000) * (4+3)/10 | $164,000 |
| X9年底 | 重估增值剩餘餘額 | 130,000 - 130,000 * (4+3)/10 | $39,000 |
| X9年底 | 總減損金額 | 帳面金額 164,000 - 可回收金額 124,000 | $40,000 |
計算出總減損 $40,000 後,千萬不能直接選 D。重估價模式的核心精神是:過去認列在權益(OCI)的未實現利益,在資產發生減損時必須先吐出來(沖銷),真的不夠賠的才進損益表。